1903.7.21 臺灣發佈保護鳥規程
富有多元生態的臺灣,鳥類種類豐富。清國時期長期封閉下,僅有少數西方人得以對臺灣鳥類進行調查。1895年日本治臺後,日本許多鳥類學者開始對臺灣進行研究,官方並開始著重生態保育的必要性。1903年,在銃獵取締規則中對於鳥類補獵進行規範,於7月21日正式實施,列為四季保護的鳥種,全年不得獵捕,部分季節保護的鳥種,則每年2月15日至11月30日之間不得獵捕。臺灣也逐步邁入了生態保育之路。
圖左:John Gould 繪 Pericrocotus griseigularis (灰喉山椒鳥)
圖右:1903年臺灣日日新報報載臺灣鳥類保護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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