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

1946.11.11 員林血案

中華民國告訴你「張燈結彩喜洋洋」「一片美好」的「臺灣光復」,實際上又是如何呢?來看看臺灣戰後慘遭中華民國政權軍事代管後的隔年,社會變成什麼樣子?

二戰日本戰敗後,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命蔣介石派員來臺代表盟軍接受日軍投降,於是1945年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舉行降伏儀式,以為自己將成為「一等公民」的臺灣人,興高采烈迎接中華民國,卻不知卻是落入萬丈深淵的開始。

1946年5月,鹿港四方醫院院長施江西遭中國員警許宗喜夥同數名中國流氓毆打成傷,並誣指其破壞公物。施江西不甘受辱提出告訴,法院傳喚許宗喜等人拒不應訊,臺中地方法院於是簽發傳票派員進行緝捕。

1946年11月11日,數名法警及十餘名地院人員前往緝捕許宗喜等人到案,竟遭另名時任警局督察的中國人陳傳風及北斗警局所長林世民亂槍射擊,多人重傷倒地、一名法警斃命,其餘法警及地院人員被中國員警集團關入拘留所。

消息傳出後輿論沸騰,中國員警在壓力下僅能釋放被其拘禁者,但身上財物早已不翼而飛。

在日本時代已經歷相當現代法治基礎的臺灣人,對於這些情境簡直歎為觀止難以想像,將此事件稱為「員林血案」,並發起「護法守法大講演會」。隔年二月在法院判決下,除林世民一人遭判刑外,其餘全數無罪或遭大赦免罪。

臺灣人寄予厚望的「祖國」,不過是個長期戰亂,極端落後的五流政權。臺灣遭其軍事代管後,貪汙腐敗、掠奪侵吞、社會不公,民怨也不斷累積。在員林血案判決後不久,即爆發了二二八事件。

圖:1946年事發後兩天的民報報導,詳述此事件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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