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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2.18 中華民國政權公佈「臺灣省接收委員日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1945年8月二戰結束,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佈命令,由蔣介石派員代表盟軍至臺灣接受日軍投降,在簽署條約確認歸屬前暫時代表盟軍對臺代管。10月25日,陳儀奉命來臺受降後,旋即成立「臺灣省接收委員會」進行「接收」作業,同時臺灣人正為了戰後政權更迭的美好想像欣喜若狂,認為自己將成一等公民、臺人可自治、並對於支配日本遺留的龐大資產與就業機會充滿期待。

可惜現實是殘酷的,臺灣日人公私產的接收一律透過「臺灣省接收委員會」辦理,各型日式會社先行處分,而在日僑遣返規定發佈後,隨即發佈「臺灣省接收委員日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主要處理規模小數量繁雜的私人資產。而這些財產的接收事宜皆由中國人全權支配,圖為日產處理委員會公布之委員名單(出自國史館),裡面沒有任何一名臺灣人。在228事件期間,日產接收必須有半數以上臺灣人參與也成為其中訴求之一。

「行政長官公署制」、「日產接收」、「專賣制度」等等作為,讓臺人治臺、臺人將取代日人、甚至基本自給自足的幻想徹底破滅,換來的卻是一群落後的中國外來者支配一切原本屬於這塊土地的利益,貪汙腐敗經濟崩盤下,臺灣人美夢快速幻滅,點燃隔年228事件的火種,最終招致中國對臺大屠殺。而這些被中國外來者搜刮的土地、資源、財富,除了被中飽私囊、支應中國內戰以外,幾年後1949年上百萬難民逃亡來臺,也成為豢養或補償他們軍民的資源之一,例如至今各地大量原日治接收地地權相當比例在戰後中國移民手上變成私有。

釐清這些血淋淋的歷史教訓,並非要去仇誰恨誰,而是了解這塊土地真實發生了什麼事,我們才能更合理、更誠實的面對一切,走向真正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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