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馬關條約第一條
南北韓領袖舉辦歷史性峰會(圖右,引用自中央社),寄生在臺灣的統派感動莫名。這群人始終主張「馬關條約失效後,臺灣立即恢復到條約簽訂前的狀態而回歸中國」,但在對兩韓腦補各種美好想像之前,要不要用同樣邏輯看看馬關條約第一條寫什麼?
「第一款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 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圖左)
失效後就恢復之前狀態是吧?如果真的是這樣,那要不要主張一下兩韓趕快來恢復跟你納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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