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臺灣人於廈門遭中國警逮捕,由日領事館交涉飭回。
圖為日本時代1936年臺灣人在廈門遭中國警逮捕,由日領事館交涉飭回。(1937臺灣日日新報)
當時臺灣人國籍就是日本,當然和對岸的中華民國不一樣。在國外出了事,當然是自己的領事館出面交涉保護國民。
我們和二戰後流亡來臺的中華民國,有著截然不同的過去。我們沒有在對岸革命北伐抗戰,不管對過去那段時光的觀感如何,我們有自己的歷史。我們的歷史記憶必須被尊重。
延伸閱讀:
我們的歷史記憶,和你們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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