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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國民權益是正常國家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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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臺籍人士赴肯亞涉及刑事案件獲判無罪後,竟被強制遣送至中國,而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只能喊著不知所云的「92共識」無計可施。若這樣的事件成為慣例,任何臺灣人一到海外,隨時都可能惹上麻煩被交到中國手上。

而在日本統治時期的1936年,曾發生這樣的事件:當時臺灣人在廈門因故遭中國警逮捕,由日領事館交涉飭回。(1937臺灣日日新報)
當時臺灣人國籍就是日本,當然和對岸的中華民國不一樣。在國外出了事,當然是自己的領事館出面交涉保護國民。
臺灣長期被不被世界承認的流亡政權統治,似乎早已忘了一個正常國家該給人民什麼樣的保障。這類事件日後恐怕只會不斷頻繁的發生,這也是臺灣遲早該面對的問題 – 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建立一個真正能保障自己權益的國家?

#保障國民權益難道不是正常國家最基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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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oplenews.tw/news/9b0ee8e4-5988-43b3-a02f-c91abc2f7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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